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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凉了邻里情 村委会热心暖了群众心

发布时间:2024-04-30 17:04来源:司法局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徐大明(化名)来到新丰村部,说自己家出村的道路途邻居王有山(化名)的土地,道路两边的杂树慢慢侵占道路,下雨天出行不便,徐大明砍树修路遭到王有山阻止,导致长期出行不便。遂请求予以解决,否则要上访。

【调查与处理】

3月15日,新丰村接手此案件,和双方当事人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第一时间查询相关的法律知识。经过多次入户协调,在村干部、“五老”人员的各方共同努力,于10月份成功化解矛盾。

第一步:查清事实。经了解,徐大明与王有山的房屋相近,均建在靠近主干道约30米处,但徐大明房屋位置靠里,没有修通水泥路,长期以来都是依靠王有山房屋后的一条土路通往主干道,而土路属于王有山的撂荒土地,随时间推移,土路两旁杂树逐渐侵占土路,导致道路变窄,影响徐大明日常通行。王有山认为徐大明未与自己商量便自行砍树,侵害的他的利益,由此产生矛盾。

第二步:适用法律。王有山屋后土地属于王有山依法使用的土地,而徐大明修路用于私人出行,在此情况下,王有山有权不让徐大明对自身权利造成损害。但徐大明居住位置靠里,出村的路线无法绕过王有山使用的土地。考虑到解决徐大明出行问题,并且维护王有山的土地权益,通过土地置换,为徐大明重新谋划出村路线,让双方达成和解。

第三步:确定方案。1.交流谈话,探明态度。经与双方谈话了解,徐大明与王有山本为堂兄妹关系,但因为道路纠纷,已经产生矛盾长达10余年。其中王有山认为徐大明长期使用自家土地,却没有任何感谢的举动,甚至不征求自己的意见就要砍伐树木以扩大道路。徐大明则认为自己也是无奈之举,自己的房屋位置靠里,出行无法避开王有山使用的土地,而且土地处于撂荒状态,并没有侵犯王有山的实际利益。2.调研情况,拟订方案。王有山对于现有土路上的树木不愿意砍除,而徐大明则迫切要解决现实的出行问题。查明徐大明屋后到主干道的一片土地一部分归其使用,一部分归王有山使用,于是计划调解双方在土地上重修一条道路,由徐大明自行出资。3.入户协调,化解心结。村书记带领村干部、“五老”调解人员一起上门协调,做思想工作。刚开始双方比较抵触,调解人员一进门,家中饲养的狗便狂吠不止,进度缓慢。但通过各方的不懈努力,坚持到户协调20余次,一方面以理服人,耐心讲解法律常识,一方面以情动人,化解双方多年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家里的狗见到村书记也不再叫唤,而是热情地摇起了尾巴。4.签订协议,动工改道。并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意见签订协议,保障双方利益,村委会协助徐大明动工修路,方便其日常出行。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在上诉案例中,徐大明无权处理土路两旁的杂树,但由于居住位置的客观原因,出村必须经过王有山使用的土地。村委会主要采用调解的方式,创新提出土地置换的方式来补偿王有山,并为徐大明提供一条更加便利的出村道路规划。徐大明在问题解决后,专门向调解人员表示感谢。情理并用,让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更显温度。

【典型意义】

该纠纷最大的难点在于土地使用权和出行需求的客观矛盾,徐大明在法律层面属于侵权方,但由于客观的土地划分,导致出行必然占用王有山使用的土地,由此产生双方各说各有理的情况。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村委会坚持入户协调,现场说理,做到“狗不叫书记”(村民家的狗已经熟悉书记了),利用法律和情感说服双方,最终化解矛盾,让法律在基层调解工作中发挥出引导作用,体现关怀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