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1日17时16分许,芜湖市湾沚区新蕾幼儿园(以下简称新蕾幼儿园)学生春春放学后,乘坐芜湖县春童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童校车公司)负责运营的皖B19635中型专用校车,在沿陶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春江苑四期西门附近路段处时,在车上玩耍摔倒受伤。送医后,经湾沚区医院医生检查得出:下颌部挫裂伤,软组织稍肿胀,可见下颌部一大小6㎝挫裂伤,伤口颞下颌关节活动正常,咬合关系正常,关节窝暂未及触痛不适感。春春在住院期间共花费2484.21元,由新蕾幼儿园先行垫付。事情发生后,春春家人与新蕾幼儿园及春童校车公司在协商赔偿问题中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赔偿事宜未得到有效解决。2021年至2022年期间,春春家人多次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校车上有一名看护人员,系新蕾幼儿园在职老师。根据原芜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驾驶员和车内乘员春春均无过错违法行为。
2023年4月,经陶辛镇司法所协调,春春家人同意新蕾幼儿园负责人和春童校车公司赔偿春春医药费、门诊费等费用即可,但新蕾幼儿园和春童校车公司未同意支付。2023年5月25日,经湾沚区教育局、区信访局协调,陶辛镇综治办组织涉事方在湾沚区信访局接待室进行三方调解,春春家人主张赔偿8000元。其后,陶辛镇综治办多次与新蕾幼儿园和春童校车公司协调赔偿事宜并协商受害人医药费报销。6月29日,通过人寿保险公司报销了医药费1937元,希望新蕾幼儿园和春童校车公司共同再赔偿其5063元即可。7月5日,陶辛镇综治办再次与新蕾幼儿园和春童校车公司沟通,春童校车公司愿意通过调解并赔偿相应的费用,但新蕾幼儿园负责人态度强硬,不愿意调解和赔偿,表示要受害人家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终,综治办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涉事三方多次协商沟通,春春家属、春童校车公司、新蕾幼儿园三方均同意了赔偿方案:春童校车公司赔偿春春4000元,新蕾幼儿园赔偿春春1000元。综治办趁热打铁,组织三方于8月12日前背对背签署完《和解协议》,将此纠纷圆满化解,春春的家属也出具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法律分析】
幼儿在校车上玩耍时受伤,由此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在本案中除春春外,还存在两方主体——春童校车公司和新蕾幼儿园。那是由春童校车公司和新蕾幼儿园中的一方承担责任还是两方均应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八百一十一条、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只有在春春是因自身健康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受伤,春童校车公司才能免责。而春童校车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所以春童校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因春春在事故发生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新蕾幼儿园未能证明校车看护员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本案看,春春在校车上玩耍时受伤,春童校车公司以及新蕾幼儿园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该案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二是有利于多种方式解决信访事项。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春春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也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在本案中,要求春童校车公司以及新蕾幼儿园对春春受伤一事负责,是在保护春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以小见大,保护春春更是在保护全体未成年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在以后的未成年人案件中,要多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未成年人茁壮成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信访事项是矛盾的一种,在遇到信访事项时如何更好地解决是一个难题。信访矛盾化解方式有很多,但每个矛盾可能不是一种方式就能解决的。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从多角度、多方式去解决。也就是说当一种方式行不通时就应该尝试其他的方式。在本案中,工作人员一开始是采用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去解决矛盾,但是并未成功。因此工作人员立马转变思路,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去化解,最终成功解决了难题。灵活处理问题、多种方式方法结合去解决难题是该案告诉我们的秘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