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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头车 危害大 未经许可不得非法营运

发布时间:2025-04-05 16:04来源:

案情摘要

2023年,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在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附近监督检查时,发现薛某某驾驶的车辆有违法载客的嫌疑,执法人员随即该车辆进行拦停,并出示相关证件,对该车驾驶员、乘客进行询问。

经查,该车驾驶员从校门口载2名学生前往湾沚南站,收取每名学生15元车费(该车费与道路运输市场价持平),驾驶员某薛某某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薛某某驾驶的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暂扣。

 

以案释法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以案说法

广大学生朋友们是一个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栋梁,乘坐“黑头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首先,大多“黑车”为无牌无证(假牌证)、是未按要求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的甚至是报废车辆;其次,非法营运人员大多是没经专业培训、没经考试合格、没有符合规定从业资格的人员,安全知识不符合要求,发生交通事故概率极大;最后,由于“黑车”没有合法的营运手续,承运人责任险得不到强制办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困难,乘客的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请广大同学自觉抵制“黑车”承租正规出租车、网约车等。